作者:Bruce
日期: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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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的精品咖啡馆
这周去了一次汕头的澄海区,非常意外地发现了很多的精品咖啡店,其密度远远超过了广州与深圳。每一家店都做了相当精美的装修,咖啡的品种也相当丰富。只是当我们走进这些咖啡馆,常常会收获过分的关注。这关注不仅来自店员,也来自其他坐在店里的「客人」。鉴于潮汕地区聚友喝茶的习惯,我们怀疑这些人可能并不是客人,而是店主的朋友们。而如果我们的推测是正确的话,那又是什么支持了这么多咖啡店的生存呢?我们大概挑选尝试了一些店里的咖啡,味道都在中上,价格却很亲民。作为一个人口外流相当严重的城市,店主与店员却多是年轻人。下次去再继续探探。
实现「可追溯」的技术
区块链技术的一个「承诺」,就是让任何交易都可追溯。这一特点被创作者用来构想一个新的内容分发生态,其中创作者所生产的内容,不管经过多少次「转发」,其收益总能直接回到创作者手里。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值得追求的目标,但是最近美团团节社的地推模式确让我怀疑,「可追溯」似乎并不是区块链所独有的功能。
美团团节社是美团旗下的社区团购产品,目前正在推广拉新。他们的推广策略是,一旦有人通过你的推荐注册成为新用户,那么他在团节社上的消费都会给你分成。而如果这个新人又拉了别的新人,那么那个更新的人的消费会让他和你都获得分成。这和传销(金字塔销售)的模式其实非常类似,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并鼓励「下线」发展新的「下线」,处在线上流的人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得线上消费的分成。
但团节社并没有使用区块链来实现这种可追溯的功能,而就是简单的通过扫码完成了整个操作。有搞技术的朋友推测,只要在注册新用户的时候,记录的新用户的推荐人,再在交易的时候,一直追溯到没有推荐人为止,就可以实现这个功能。我对相关的技术不是很懂,但是感觉这里有些有意思的东西值得进一步去思考。比如区块链是不是可追溯的最佳方案,有没有可能超越单个系统实现普遍的「可追溯」?
真的阅读真的难
《二十面体》杂志最近和北京的山中天艺术中心合作组织了关于乌力波成立60周年的纪念活动,议题社也参与其中,组织了一场「真读会」。「真读会」全称「真的去读书友会」,我们的宗旨就是在读书会的会期内,留40分钟的时间,真的用来阅读,然后再每人花10分钟,分享、讨论自己读到的内容。
之前我已经组织过两次真读会,效果都还不错,但参与的人大多是认识的朋友。这次开放报名的真读会,一开始收到了近30份报名(活动的容量是 8 人),但只有6人回复了他们想要阅读的书,其中只有1人愿意分享。到了活动的时候,只有3人到场,剩下的都是临时加入的朋友。而在40分钟阅读的时间里,也只有1人真的有在读。
这让我挺无语的,暂时还不知道怎么消化这个事情,先记录在这里。
轻芒短评
现在,很多重要的媒体机构都为自己的内容设置了「付费墙」;文章认为,这会让许多优质的新闻产品变成需要购买的商品,而新闻商品化的过程会将受众一分为二,并把部分负担不起或参与意识薄弱的公众阻隔在了付费墙之外。他们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形成一种新闻方面的 “数字鸿沟”。
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一直就是一种“商品”,区别只是谁在买单。在我们讨论数字鸿沟之前,也许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付费墙产生的具体背景。当然,媒体要求付费,是为了赚钱;但收费的对象为什么要从广告主变成读者呢?经典的广告+免费内容已经导致了内容追求点击而不是质量,如果不改变收费模式,有质量的内容也能就被淘汰了。
我想说的是,付费墙其实也是堡垒,保护了高质量的内容还能继续存在。另外,在我们抗议一般民众被挡在付费墙之外之前,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为什么有质量的内容点击不高呢?
对了,公共服务也是有人在付费的,就是政府公币。BBC是公共服务,纽约时报从来不是,它只是涉及公共利益,这是两个概念。
宾夕法尼亚大学Annenberg传播学院的副教授皮卡德指出,付费墙模式下,新闻被视为一种商品,而不再是公共服务,因此将人们的注意力从更大的系统性问题上转移了。同样,奥克兰理工大学讲师莱拉提在对8个不同国家的主要付费墙模式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析后指出:“对新闻内容收费有可能在买得起新闻的人和买不起新闻的人之间形成新的数字鸿沟”。
卑尔根大学媒体研究教授Hallvard的一项关于北欧三国的新闻消费习惯、意愿的研究显示了类似的结果: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更不愿意为任何形式的新闻付费。尽管研究案例之间存在着差异,但研究结果表明,在这三个国家中,不同教育水平的群体在新闻使用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如何对这个现象进行总结?不愿付费是因为没钱还是因为觉得不值得?如果没有付费墙,他们的新闻阅读习惯是怎样的?这些都比单纯说这一句话的描述要有意义的多。
萨瑟兰引用了心理学家和作家罗伯特·恰尔迪尼的话,解释说,观点的形成不是取决于争论的质量,而是数量。
这看上去是在描述事实,但其实这种现象并不是自然结果。重视质量不仅是可欲的,也是可能的。
这是林垚接受「跃界Trespass」采访的文字稿。作为该公号「青年·世界公民系列」的第2期,这篇文字的主题其实比较零散,哩哩啦啦地谈了一下林垚自己的经历和他对美国社会现状的一些观察。虽然没有什么特别有意思的观点,但是却也让我了解到挺多之前不了解的东西。因为我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美国,对美国社会的印象主要来自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与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当然这些书籍里的美国和今天的美国有很大的时差,但林博士的讲述仍然让我颇有意外之感。
假新闻泛滥其实背后涉及到一个问题:普通民众对专业新闻媒体、对专家不再信任。包括这一次疫情期间,美国很多共和党的选民,特朗普的支持者他们会说戴口罩是没有用的,戴口罩是压迫自由,疫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更早一些,大家很多说全球变暖根本就不存在,打疫苗会导致自闭症等等——一直在流传着反科学的谣言。
如果说假新闻的问题背后对专家的不信任,那么假新闻本身又是靠什么让人相信的呢?有一种理论是说,假新闻只是呼应了人们心中原有的观点。那些传播假新闻的人,看似是在转发,实际是在表达自己的心声。而且人们总是倾向于「固执己见」,所以他们很难被说服。但是,更进一步来看的话,是什么让我们形成错误的观点呢?这些错误的源头是什么?我会认为这来自一种懒惰、一种对待知识的不负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这和老子认识世界的错误方式,也许有着不少共通之处。
如果你是一个(对)在当下世道越来越变得很差觉得很绝望的人,(你)不去管那些世界风云变幻,埋头到法学院那些机构里面做一点点小事情,踏踏实实的小事情,你每天觉得很满足,我帮到了这个人,我帮到那个人。
想起之前在深圳做调研的时候,碰到工友们的问题,却一个也帮助不了。这些问题都好无奈,即使能暂时缓解,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无力感很强,感觉自己啥也做不了。
法官们很少受过严格的学术训练,虽然他们很多人考 LSAT 的时候分数很高,但是用到具体的法律案例里面的时候,往往逻辑是非常跳跃的。甚至就算当上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后,也可能对社会科学是一窍不通的。 我们都知道美国最高法院现在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他有一句名言,他在某一个关于选区划分的案子里面,他说社会科学是叫什么?Gobbledygook。社会科学都是胡扯淡。
这个话说出来以后就遭到社会科学家的痛击,因为你如果去检视罗伯茨自己的判词,发现他不懂概率,不懂统计学,不懂政治学,不懂社会学,但是这样的人当上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整个法院体系里面充斥着这样的人。但在法学院里面你必须要读这些判例,你必须还要从这些判例里面找出一些意义来、法理来、找出一些法律的什么道理,法的教义来,你要记住这些法的教义,要考这些东西,你将来做律师的时候要知道现行的法律教义里面有这些东西,所以我们要按照这套东西去打官司,我们才能赢,才能帮助我们的客户。这些实际上非常不合理的,实际上判决内部有很多逻辑跳跃,有很多自相矛盾的东西。
也许这也是一个从社科转到法律的学人的偏见;我自己在法学院的时候,就完全是另一种感觉。那些经典案例中的判决书都被我们仔细的研读,体会法律的精神如何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得到体现,以及法官们如何运用作为「人」的智慧来化解那些看似误解的困局。再比如波斯纳这样学识渊博、涉猎广泛的法律人,更是被我们视为典范。
不同的判例之间确实会有矛盾,但从这些判例中总结意义与法理,从来都不是为了让我们死记硬背的。我们不需要「按照这套东西」来打官司,而是要发现其中的矛盾与不同的化解之法,体会这之间论证的逻辑,并将这种逻辑与智慧,应用到眼前的案件之中。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我们都需要在证据、事实与判决之间建立起尽可能牢固的逻辑关系。这里的「尽可能」就是说,虽然最终的判决可能看上去仍有不合理之处,但它总要比另一种判决更加合理。这就是法的精神。
学术界它有一个问题,其实不仅是学术界的问题,任何一个职业团体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有一套新的范式出来以后,研究范式也好,还有职业规范的范式也好,一开始是很新鲜的,会有很多人蜂拥而上,觉得感受到很多新的洞见:我要从这个角度去钻研去挖掘,找出新的东西来做出新的成就来。但是一段时间以后,跟着这套方式走的人越来越多以后,它反而就成为了学科里面的一个霸权。因为原先做范式的第一批人,就是有一个代际更替的关系——这些人在学科内部行业内部上升以后,掌握关键渠道以后,他们开始提拔自己的那些徒子徒孙们,他们习惯了自己原来办事情写论文的那套东西那套概念,所以就开始排挤另外的一些研究方式,研究路径,导致那些东西边缘化;他们熟悉了自己的东西以后,慢慢地这套概念这套范式就形成了一个自说自话的体系。有很多人就开始在范式里面去挖掘一些很细枝末节的东西,慢慢就开始跟更大的外部世界脱节。
……
这时候肯定会有人不满,就说我们要重新提出一套新的概念,重新提对旧的概念有一个新的理解,去努力让学术研究跟世界再产生联系。那么就会有新的方式出来挑战这一套东西。
在这种范式的迭代之中,就会出现一种现象:一方面,如林所说,研究会变得越来越细枝末节;另一方面,在理解世界的层面,似乎这些理论的核心思想的差别并不大。一些新术语的出现可能是为了重新建立联系,但是之前的所谓「失联」其实主要发生在学术界的小圈子里——这就导致这些新术语实际上对不了解(也不需要了解)圈子动态的大众来讲是没有必要的。另外,为了建立新的范式,学者们有时也会偏颇地强调一部分现实,而这些现象可能根本不是主流。因此,这些新术语能够真正连结的现实其实也非常有限。
实际上不仅在Barrett上任之前,过去十几二十年甚至放眼几十年的时间,美国的高院在很多的领域都做出了非常保守的判决。……
比如去年和前年的两个案子:有一个穆斯林囚犯在死刑行刑之前,他想要找一个阿訇来进行临终的祈祷,高院保守派法官说没必要给你阿訇,反正给你安排一个基督教的牧师也是一样的,反正找谁祈祷不都是祈祷嘛,没必要把你的死刑给推迟(Dunn v. Ray, 2019)。 另外一个案子就是佛罗里达州一个死囚犯,他在陪审团判他死刑之前——实际上陪审团是被法官误导了,法官给陪审团下了一些误导性的指令,说你们陪审团的判决不重要,最后决定权在我法官手里面,但是实际上陪审团的关于死刑的判决才是有效力的,法官反而是没有效力的——这个案子就打到高院。高院的保守的保守派大法官,甚至包括一些自由派的法官,都说反正这个是程序上的瑕疵没关系,不需要再打回去重审了,诸如此类,然后那个人就被执行死刑了(Reynolds v. Florida, 2018)。
这些新闻里面不太关心不太报的案件,它实际上是一步一步在削弱美国整个体制里面对自由的保护,对平等的保护,对程序正义的保护。要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真正的解决办法不是说你现在任命一两个好像意识形态上站得住脚的法官就好了。这样的小修小补实际上是不够的,美国整个司法审查制度,联邦法院体系的制度,出了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包括高院的权力过大,但同时也包括整个联邦法院体系缺人非常严重:普通人去联邦法院打一个官司,从递交诉状开始,等到一般来说半年是短的,一般是一年左右。刘强东涉嫌强奸的案子,从提交诉状,到第一次出庭解决第一个争议,到解决第二个争议,到最后定下庭审的时间在明年。等于说从提交诉状到庭审,一下就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这是常见的情况。
为什么?因为美国的联邦法院整个人员定额太少了,从基层的辖区法院开始到最高法院,法官人数根本就不足以应付案件的数量,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法官人太少,同时很多共和党又一直卡住参议院,不让任命新的法官,一直要等到特朗普上台以后才开始拼命地补充那些保守派法官。让美国的司法体系回到正轨,首先要让普通人能够比较实际地参与到法律诉讼的里面的渠道。
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这其实不行的:请律师要花一大笔钱,递交诉状以后,等个半年一年这个事情就过去了,那些形式上的被告们,他们被警方抓起来以后,排期要起诉,要等上半年一年,这半年一年里面,要你交保证金。几千块钱的保证金穷人交不起的话,就直接被扔到监狱里面去,等于说你还没有被判刑,就已经在监狱里面半年一年关了两年,在里面精神上肉体上受到了很多的摧残,出来以后人都已经变了样子,虽然最后检方说证据不足,或者虽然最后庭审说你被无罪释放,但是你已经在监狱里面关了一两年,等于说人就已经被毁了,出来以后工作也没了,交的朋友都是那些狐朋狗友们,找不到正式的工作,房子也丢了,你只好去帮他们卖毒品。
震惊。
不过这种表述会让人觉得林所说的(比如无罪释放后只能卖毒品)是常规现象,但可能只是个案。(这个我也不了解)。
美国很多地方的问题在于穷人孩子或者中产以下的孩子,他们到了公立学校以后发现公立学校其实教育资源很匮乏,甚至稍微富裕一点的区也都是这个样子。比如说我小孩现在上三年级,老师动不动会发募捐信来给家长说,教室里面没有粉笔——现在因为疫情,因为大家都在家里远程上课就不需要粉笔了——但是以前需要到学校里面上课的时候,老师会动不动来募捐,我们教室里面没有粉笔了,大家能不能捐点款支持一下,或者教室里面需要一套新的教材,大家能不能捐点款来支持一下,因为所有这些东西学校是不负责的。教室里面的这种配套设施是需要老师自掏腰包来购买。
……
如果去红州,比如说阿拉巴马州什么的,看他们的中小学教材会发现,那些中小学教材现在还在歌颂殖民者,不承认当年殖民者驱赶印第安人,甚至在歌颂当年奴隶制时代,奴隶主对待奴隶有多好等等。所以你可以看出为什么会培养出那么多特朗普支持,因为他们从小生长在那种环境下接受的信息是非常扭曲的。
如果这是普遍现象,就不难理解现在出现的种种怪象了。不管仍然很难相信,这些是现在发生的事。也许,自由与专制确实并不是黑白分明的。就好像twitter 屏蔽了 Trump 许多未经核实的言论,但号称捍卫言论自由的去中心化社交媒体平台 Gab 的首页第一条就是 Trump 曾经被屏蔽的言论。实际上,Trump 之所以上 Gab就是因为他可以随意发任何想发的内容。
言论自由与事实核查似乎都是好的,但是它们就是有冲突。当它们有冲突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它们也许都是中性的,不能用它们本身来论证实施某种行为的正当性。